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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部分艺术家谈“马桥”诉讼案

1999-04-2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毛焰:一部作品所展现的问题越多,争议就越大,反而有一些特殊的意义。“马桥官司”的全面胜诉,使得关于作品的争议不复存在,作为文本(《马桥词典》)的学术品质以及种种阐释的可能性,已基本丧失。

赵刚:假如在此前还是文学范畴之内正常的学术争论的话,那么一张诉讼状就使其成为单纯意义上的是非官司了。与文学相关的大多数的争论是不可能也不应该有胜负的。缘于文学内部的争论难道一定要借助文学之外的某种势力来判决?

朱文:韩少功利用法律形式洗刷了他的“耻辱”,而把更大的耻辱推给了所有良知没有泯灭的作家、艺术家。

黄梵:文学话语本是分属于大家的权利,作家的做法实际上是让社会意志参与其中并使之成为被推上被告席位的文学的陪审团,这与《马桥词典》作者所标榜的文学自由,没有任何共通之处。

吴晨骏:批评家正常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利被剥夺了,以后谁还敢搞批评?我为这场官司的结果感到异常绝望,愿公正的裁决尚在人心。

楚尘:一个从事艺术创作的人用最世俗的办法去解决艺术自身的问题,韩少功用自己的拳头打伤了自己。

鲁羊:据我所知,没有一个艺术家曾经操纵或借助什么行政的法律的机构,企图显示他手中也握有现实的权能。倒是这起诉讼,使我开阔了眼界。

顾前:把一件文学批评范围内的事情弄上法庭解决,就好比一个人说一幅画很美,另一个人说一点也不美,那么他们谁说得对呢,请法律来裁决吧。有人认为批评者的有些话隐含有另外的意思,某个词可以作另一种解释,等等。照此逻辑,文学批评中哪句话哪个词——尤其是当它们脱离了原来的语境的时候——不能引伸出另外的意思或另外的解释呢?这实际上是取消了别人说话的权利。

韩东:我们面对的已不是“《马桥词典》是否真是模仿之作?”的问题,而是:谁有权力对此问题做出不容置疑与更改的神圣判断?法庭有这样的权力吗?它有否定批评者批评的权力、艺术家表达自我的权力吗?应该在文学艺术的鉴赏活动内引进那种不可动摇的权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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